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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园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明园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近日,明园集团有限公司、明园集团工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了《明园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在徐汇区总工会的指导下,明园集团自今年5月起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准确反映职工诉求,集团工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明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这份工资集体协议,确定了企业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运行机制。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确定年度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68%左右。调资方案可由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奖励考核分配办法的制订、职工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体合同》规定,若企业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则在超出部分中提取8%作为职工的额外奖励。  

  明园集团公司职工的工资主要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职工本人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为了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明园集团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过程中,工会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了职工工资“升幅有保障,下降有限制”的共识。在此次该公司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中,有关“工资分配”的条款明确规定,“若企业未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则一线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在上年基础上,下降幅度不大于3 %。”也就是说,职工不会因为市场原因遭遇个人收入“大跳水”。

  此外,明园集团在工资集体协议中还约定了职工的餐费、交通、电信等费用的数额,还对防暑降温费和节假日慰问费等进行了确定。     

      明园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合同中职工工资“升幅有保障,下降有限制”的规定的确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市场压力,但却能提高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敬业度,增强他们的归属感,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