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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适房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新方案征求意见

沪经适房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新方案征求意见

本文导读:日前,上海市房地部门带着拟订的新方案到市政协征求意见,新方案将对原准入门槛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标准做进一步放宽,并将设置对不同结构家庭的调节系数。

出台不到一年的廉租住房新政策和正在试点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即将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日前,市房地部门带着拟订的新方案到市政协征求意见,新方案将对原准入门槛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标准做进一步放宽,并将设置对不同结构家庭的调节系数。

收入标准财产标准放宽

在委员专题座谈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做了“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的方案”通报。据了解,新方案是出台是为了适应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住房价格、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特别是廉租住房政策实施情况,徐汇、闵行两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杨浦、闸北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摸底调查的结果。

根据上海市委提出的至2012年的目标任务和综合平衡、逐步放宽、留有余地的原则,新方案中廉租住房政策将准入门槛中的人均月收入水平再作适当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进一步放宽收入标准和适当放宽家庭人均财产限额标准。在此基础上,新方案将设置对不同结构家庭的调节系数,合理细化差异政策。

不要留空子被投机套利

政协委员对市政府的调整方案表示基本赞同,同时,政协委员们也提出,方案应当充会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比照国内外住房保障实际水平,兼顾与其他住房制度的综合平衡,准入标准的放宽幅度还应当适度加大。

此外,他们认为,方案的政策倾斜应当更加明确,特别是注重青年人才和新上海人,以及几十年来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售后公房或旧改安置住房的困难家庭,同时方案的条款设计既要严密周全,不留被投机套利的空子,又要易理解、易操作,并做到有程序、有制约、有监督。

早在去年年底经适房申请审核工作启动时,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表示,将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完善供应标准,为经适房供应全面推开打下基础。关于廉租房的准入标准,去年10月1日起已经得到进一步放宽,其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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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新建、按比例配建

上海土地资源紧张,公共租赁房建在哪,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将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近期集中建设和筹集一批合适的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据了解,本市将主要通过结合旧城区改造,大型市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等建设,单独选址,集中新建;在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等方式筹措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目前正在研究,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移交给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其中合适的房源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自用土地建造;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或对于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

李东还介绍说,有关部门还将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并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等,来解决公共租赁房的房源问题。

上述房源中,现今相对比较成熟的方式是单位租赁房,宝钢、张江集团、上海铁路局都有已建或在建的单位租赁房源。不同的是,有些是按照市场租金来收租,单位补贴一部分租金;有些单位则直接提供优惠租金。

只租不售,有户籍配套政策

“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公共租赁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只租不售。”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开宗明义地讲述了两者的区别。“社会上的可供租赁房源其实不少,但是有很多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说,现在租房市场结构性失调:高端房源多,适合工薪阶层的房源较少。而且“安定性”差。“房价涨了,房东哪怕违约赔你几个月的租金,也要卖房。”

相比之下,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就有很多优点:公共租赁住房可提供大量适应青年职工需要的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而且由政府支持的专业机构经营管理,提高了租赁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能够提供相对租期稳定、安全可靠、清洁卫生的租赁住房;社会管理服务方面配套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在户籍落地、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配套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立后,上海将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这对于提高常住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等均有积极作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

市房管局介绍,本市正在研究修订《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鼓励单位经营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权利,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如何对公租房政策发表意见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解读定于今日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以及“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刊载。上海零点指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市民调查问卷也在上述三家网站同步刊载。

市民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发表意见建议:

调查问卷。请登录“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和东方网相应专栏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

信函。请将书面意见或调查问卷,寄至上海市北京西路95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办(邮编:20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请将书面意见或调查问卷发至63192165或63192799。

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发至专用电子邮箱shgzf@shfdz.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3日。(新闻晨报)